甘州区工作责任目标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张掖市工作责任目标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总结近年来考核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四条定期考核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
领导班子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决策能力、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张掖工业园区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人大和政协内设机构、法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