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目录1职业健康保障制度2职工培训制度3职工培训措施4施工噪音控制制度5施工噪音控制措施6扬尘控制制度7扬尘控制措施8污水管理措施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10作息管理制度11消防保卫制度12消防保卫措施13废气排放控制措施14施工人员消暑降温制度15施工人员消暑降温措施1617职业健康保障制度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主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组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4、组织对项目整体安全防护设施及重点部位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7、工长是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对交底负责,并督促检查交底内容的落实。9、经常检查重点部位、设备、防护设施等安全生产状况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发现违章、不安全问题立即组织纠正。10、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所管区域的施工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负责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11、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12、所管区域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未遂事故必须停工,待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生产。职工培训制度1、企业对三类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二次,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2、公司每年对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考核,对其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3、各单位、项目及部门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工、民工)进行入场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考核,未经环境保护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否则由指令其上岗的领导承担责任并予以处罚,已上岗人员应重新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后方可上岗。4、根据工程开工、施工等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公司组织安全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和项目的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公司级安环境保护法规普及教育、培训和考核。由各项目部申报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安全部组织,并检查项目部、施工队两级教育情况及考核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准予上岗。5、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要建立违章教育制度,即: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和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及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人员,必须进行停工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对于待岗重新上岗、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和换岗环保教育,考试合格建立档案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7、对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当一次入场人员较少时,由项目部进行初步入场教育培训考核后先行试工,当分批次入场人员总数达30人以上,由安全部组织公司级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予正式上岗。9、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环境环保、绿色施工协议,在工人进场后立即组织学习协议条款,学习后必须由参加学习者本人在协议传达签字单上签字认可。10、由甲方直接分包的特殊工程,项目部应依据甲方项目部及特殊工程分包方三方商定的环保管理责任制定并签定环境保护责任书。职工培训措施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