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方案的评估程序和要点要求一、概念性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策划团队组织初步审核,并提出基础意见
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报请方案委员会评审论证,然后由执行总裁决定中标方案或设计单位
如概念性设计方案无法达到业主要求则应当进行修改或重新招标
二、概念性设计方案评审过程1.方案委员会成员应事先认真阅读和研究邀(议)标文件,并在了解和熟悉文件的基础上拟定评标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的相关因素
2.审查投标方案
方案委员会应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邀(议)标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对邀(议)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3.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组织投标人答辩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案,方案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若方案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
4.提交评标意见
方案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报执行总裁(方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确定中标侯选人
评标意见应当包括记载以下内容:4
1对投标方案的评价以及技术、经济风险分析;4
2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4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
4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顺序;4
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与其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对评标结论和推荐意见,方案委员会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并附在书面评标报告后
5.在执行总裁批准中标侯选人后,地区总经理应组织与中标侯选人协商设计合同的商务条件,项目策划团队参加
协商情况须与执行总裁沟通交换意见,最后由地区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和向其他投标人签发招标结果通知
三、评审标准概念性方案招标评价分为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两部分,设计评价除了要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符合项目策划和产品策划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要满足市场竞争需要
《业主委托意见书》是评价概念性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