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XX年版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区********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男,汉族,**年3月3日生,住XX市**区**8号,电话:13**5
申请请求一、中止对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XX市******所有财产的执行;事实与理由刘**为了注册经营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24日开始租赁申请人单位的4142平米房产,后因长期拖欠巨额租金,双方形成诉讼,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XX年12月28日作出(20XX)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刘**应当支付申请人155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及相关逾期履行滞纳金
申请人随后向XX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三方于20XX年7月1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XX年7月11日将位于XX市**区文景路***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所有动产(其中包括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74台格力空调大1
5p,型号kfr-35gwk
41台32寸创维电视)及装修不动产全部交付给申请人所有,用于抵偿所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55万元
所有财产于20XX年7月11日均已交付完毕,且于当日发生所有权转移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行进关于上述相关物品的查封申请,并终止一切针对上述物品的执行行为:一、上述物品及装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归申请人所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陕西*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