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12年03月21日17时13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
2012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3日)需满1年及以上;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黎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3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