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及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为人师表,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的提高,切实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全校教职工二、考核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践行新《规范》,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真正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加强教师平时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程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三)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考核细则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考核内容以《规范》为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附后)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1、教职工师德考核由学校负责
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学校实际,可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
3、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师代表共9-一五人组成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人员组成中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50%,具体实施师德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教职工师德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个人自评
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和反思,并根据《评议参考标准》(附件二)的有关内容,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自评,量化得分
(2)学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