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卫[07]135号关于下发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质量安全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和县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和县卫生局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宣传部政和县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我县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实施步骤(一)考核机构
依托县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专门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并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同时,各医疗机构应设立业务测评小组(至少3人组成),具体负责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医疗机构负责
(三)考核方式
1、时间要求
⑴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定期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⑵各医疗机构根据考核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按时对本单位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并应当在考核委员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报考核委员会
⑶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应在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所在医疗机构
⑷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