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的有效展开角度讲,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现有的法律基础还是不够的,许多问题还没有系统的法律说明和规定,最典型的就是选举问题
所以,从推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要求来看,我们还应该制定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法律与法规,有些旧的法规,也必须依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进行修订,例如《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二是政党主导原则
理论和现实表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党主导,在中国,这个主导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不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行为方式上,政党主导都与政党控制有着本质的不同
政党主导,政党是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通过法定的政治程序积极参与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利益,保障群众自治的实现
有了有效的政党主导,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有了自己政治基础
因此,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与社区党建紧密地结合起来,社区党建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基础,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社区党建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舞台
三是政权支持原则
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特点以及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历史与传统,都决定了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虽根基于社会,而且其最终发展也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发展与成熟,但是,由于它毕竟不是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是政权体系培育的成果,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权体系的有力支持,这其中包括权力结构的调整、政治体制的变革、行政体制和行政过程的改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有效的财政支持等
有了政权支持,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就有了有效的体制基础和财政基础
四是自治主题原则
这是十分关键的一条原则,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定位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意义上讲,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不是政治选择的结果,而且经济发展对政治要求的结果,因而,其发展的出发点和目的与其在五十年代的发展有本质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