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6lt;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6gt;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x府厅字〔2008〕41号)、省质监局《xx省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质监特发〔200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在2007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监控的长效机制,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省质监局要求,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达到市安委会要求,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开展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即:(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第1页共8页(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