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民生意义: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劳动合同法》背后的社会动力“《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一出来,劳方和资方的动静都很大
”一位立法官员说,“这样才让人放心了,说明新的法律触动了这两个阶层关键的利益点
如果只有一方的意见比较大,反而说明法律太偏颇了
”《劳动合同法》自2006年3月开始发布第一稿,公开征询意见,直到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历时两年,四易其稿
在一个月的意见征询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共收到19万余条意见,“这种反响绝对是空前的”
在法律的震荡背后,是中国近十几年社会转型在劳动关系上的投射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文珍、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均作为起草《劳动合同法》的参与者,从不同的角度向本刊解读了《劳动合同法》
记者◎吴琪三联生活周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强大反响,这是否与中国近年来劳动关系的变化直接相关
中国的劳动关系是怎样逐步市场化的
郭军(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1976年到1986年期间,劳动关系的构成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行政关系,是行政化阶段,较少发生劳动争议
1986年到1996年,是市场化过渡阶段,开始出现劳动争议案件
1996年到现在,劳动关系真正进入市场化,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转变为以法律手段市场自行调节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您以1986年和1996年作为两个时间点,来划分劳动关系的阶段
郭军:从某个角度看,这两个时间点是中国社会发生变化的两个拐点
1986年我国进行了企业的第一轮改制,当年试行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
但是这个破产法自己就破产了,因为当时中国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市场化,《企业破产法》解决的是企业只能生、不能死的问题
但是企业一旦破产,职工的就业问题成为头等大事,可是劳动市场还没有开放,消化不了这些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