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发文部门]民政部[发文号]民发〔2001〕24号[发文时间]2001年2月6日[生效时间]2001年3月1日1、总则1
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3
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清洗消毒餐具
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
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