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行政许可职权分解Ⅰ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机构:省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岗位:(执法人员:陈慧芳)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席本兰)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决定机构: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省物价局)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二、岗位职责(一)受理岗位职责:1、受理初审机关—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并做好接收材料登记工作;2、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初审机关,并说明理由;3、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初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初审机关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5、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6、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审查岗位职责:1、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2、对初审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需现场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分类汇总;4、起草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连同初审机关报送材料等移送合法性复核机构审核;5、经准予行政许可的机构名单及资质等级应当在福建价格信息网或东南价格信息网公布。(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3、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批准。(四)决定岗位职责:1、不需要省评估委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审议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2、重大事项需要省评估委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审议的,应当由实施该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领导组织省评估委成员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3、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三、办理期限:根据初审机关集中报送材料时间自行确定受理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示。自受理初审机关报送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若无法完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四、工作流程受理—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公告Ⅱ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岗位:(执法人员:林中)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明顺、刘洋)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二、岗位职责(一)受理岗位职责: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登记本》登记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审查岗位职责:初审机关负责审核申请机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初审程序单》,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初审意见栏。(三)合法性复核职责: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2、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和申请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批准。(四)决定岗位职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单》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意见。三、工作时限申请机构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