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行政许可职权分解Ⅰ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机构:省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岗位:(执法人员:陈慧芳)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席本兰)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决定机构: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省物价局)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二、岗位职责(一)受理岗位职责:1、受理初审机关—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并做好接收材料登记工作;2、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初审机关,并说明理由;3、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初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初审机关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5、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6、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审查岗位职责:1、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2、对初审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需现场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分类汇总;4、起草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连同初审机关报送材料等移送合法性复核机构审核;5、经准予行政许可的机构名单及资质等级应当在福建价格信息网或东南价格信息网公布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3、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