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1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内出轨”“家庭暴力”“重婚”等丑闻频繁地出现,这些行为都是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打击的行为,为遏制这种现象的滋生,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将新时代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也纳入法定情形中,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受害的无过错一方进行的保护,一方面强化了婚姻法的公平正义、人权保护精神,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体系,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婚姻当事人双方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无过错方寻求救济变得有法可依
但是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有待完善,比如对于“同居”“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呢
比如“婚内出轨”情形,根据该制度规定,有过错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一方赔偿,那么“婚外第三者小三”呢
而且对于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又该如何获取配偶与他人之间的证据呢
就算最后可以判决为法定损害情形,那么又该如何赔偿呢
精神损害赔偿又该如何赔偿呢
因此,笔者将从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举证责任、赔偿标准这三方面进一步探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分析该制度仍然存在法律界定不明晰、义务主体不明确、举证责任困难、赔偿标准不明晰的问题,并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建议
2《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增条款的基本问题2
1新增条款的内容由于2001年的《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在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中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明确离婚时需要进行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行为是被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因为重婚行为损害了社会基本伦理道德,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制度进行了规定,一夫一妻制不可侵犯,重婚行为对于稳定的夫妻关系将会具有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对于我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