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发表日期:2008-5-279:25:13作者:浏览量:1178为指导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要求普查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