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XX市2008-2009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农业标准化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建设目标全市2008-2009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60个。争创国家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0个;建设市级基地45个:种植业项目25个,养殖业项目15个,林业项目5个。二、建设范围在我市地域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生产基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三、建设内容(一)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部门主导,明确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明确技术负责人,落实技术指导;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生产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制定基地标牌,标示基地名称、规模、主导产品,标准等级。(二)建立标准体系,落实标准覆盖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完善主导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并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强化技术培训,培训农民标准化生产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户或职工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让生产农户学会和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使生产者转变观念,知道标准化、接受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四)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做好生产记录实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做到管理处罚有据。农户建档率80%以上。(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第1页共4页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的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剂),限用农业投入品必须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提倡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四、建设要求各项目基地必须集中连片,生产(面积)达到一定的规模,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基地特色明显,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具备较强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力量,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畜牧业基地必须符合《畜牧法》规定的条件。(一)种植业1、蔬菜(瓜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带动农民1000户以上;2、食用菌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农民200户以上;3、粮油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带动农民8000户以上。(二)畜牧业1、大牲畜基地:养殖存栏150头以上,带动农民50户以上;2、生猪基地: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带动农民500户以上;3、肉羊基地:年饲养量200只以上,带动农民50户以上;4、家禽基地。年饲养量50万羽以上,带动农民100户以上。(三)渔业精养水面达到200亩以上,养殖总水面达到1000亩以上,带动农民100户以上。(四)林业1、用材林、生态林基地:5000亩以上,带动农民1000户以上;2、苗木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农民300户以上;3、花卉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或年出圃100万株(盆)第2页共4页以上,带动农民100户以上;4、经果林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带动农民50户以上。五、支持政策(一)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被确认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补;2、被确认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补。(二)鼓励建设市级示范基地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对确认为XX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补。(三)鼓励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标准制定项目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对规程通过质监部门批准发布未获得本条第(一)、(二)项资金奖补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对通过部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8000元的资金奖补;2、对通过省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补;3、对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3000元的资金奖补。六、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一)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经市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项目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