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谷城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通知谷组字[2009]20号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开发区党工委: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证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乡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动议当职位出现空缺,或基层党组织换届,或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时,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调整的职位范围、采取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2、沟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事先以书面形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调整意向
沟通请示包括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调整的意向和理由等
事先沟通只沟通职位,不涉及具体人选
呈报单位党组织按县委组织部审查答复意见办理
沟通请示机关内设机构中层职位调整,如县委组织部答复实行竞争上岗的,按《谷城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谷组字[2009]8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3、民主推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拟提拔或重用的,必须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座谈推荐
个别座谈推荐,一般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
基层党组织换届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交流提拔干部、少数特殊岗位的人选,可以非定向推荐,即按拟任职级进行民主推荐,不明确拟任具体职务
个别提拔或重用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主持民主推荐
县委组织部委托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主持民主推荐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计票工作
民主推荐之前,呈报单位要将民主推荐讲话稿和票样送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座谈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
推荐本单位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参加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机关全体在职人员、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