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通讯2007年第2期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007年3月28日本期目录△政策:《残疾人就业条例》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领导关怀:残疾小姑娘和市委书记的书信交流富阳市人大副主任华荣富看望结对残疾人东洲街道党工委书记夏芬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动态:市残联召开2006年度乡镇街道残联工作经验交流会杭州市残联来富阳考核残疾人工作市领导分赴各地访分问苦杭州市残联到富阳慰问特困残疾人市残联开展春风行动市残联继续开展助行工程市残联领导看望聋儿及语训部教职员工副市长方仁臻到市残联检查工作市文物馆爱心温暖复明女孩富阳市开展第八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我市乡镇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在新登试点等《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