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价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主导,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展需要[3]
早在2016年,国务院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为解决这一现象,国家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科技部为响应此项文件,对现有科技成果审核办法中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这一条例进行了废除,停止使用[4]
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这一条例停止沿用过后,另外的条文还具备执行意义:结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这两个文件内容,明确了科技成果的最新鉴定方法与过程,对于新出炉的科技成果,研究方的各级行政部门及管理部门不能再在内部做出评判,断定科技成果的价值,要将这项工作全权委托给专业的检测评判机构[5]
此上规定执行以后,研究方所得出的所有科研成果都降低了第三方委托机构进行检测与评判,这一举措给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发展前景带来了绝佳的机会[6]
21世纪的科技发展是时时而变的,对于科技成果的呈现与判定是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
因此对于第三方委托评判机构的实力也有了一定的标准要求,对于这些机构的管理也是一大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公平有效,可以在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评判工作时作用信息化的手段,系统优化整套的科技评价流程,整改操作层,为决策层能更好的做出决策提供强大的基础
这样做是为有效提升第三方机构对于科技评价管理的水平,也是这个时代对于科技评价管理发展的必然走向
在德国,这样的举措已经付出了实践
研究所研究出的成果不直接进行评判或者投入使用,而是将技术推出去,让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对技术成果做出评价
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不仅拥有评价的能力,还可以将技术推广出去,在评判技术成果的基础之上,将技术推给企业或者愿意投资的人或需要此项技术的市场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