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早期发现、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重症病例,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流行,尽可能减少死亡病例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原则。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周密部署,有效防控。二、疫情处置(一)病例的早期发现1、按照手足口病社区排查方案组织村医巡诊。2、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手足口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方案开展晨检。3、按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规定,早期发现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4、设置疫情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疫情报告。(二)疫情报告1、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30号)要求,手足口病疫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2、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规定的时限、流程、方法和病例定义诊断和报告疫情,具体报告办法见《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方案》。3、聚集性病例报告标准。学校或托幼机构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4、暴发疫情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行政村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5、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报告标准。重症患儿必须经由市(州)级医院2名以上医师确诊;死亡病例需经省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诊。第1页共5页6、流行的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1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三)疫情控制发现手足口病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动员、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社区疫情巡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检测、隔离治疗、疫点消毒、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等防控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1、散发病例调查处理。村医负责手足口病疫情巡诊,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流调、消毒、随诊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或者住院隔离治疗;采集部分病例标本进行检测。学生病例痊愈1周后方可返校。2、聚集性病例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聚集性病例报告后,必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和疫点处理,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将疫情信息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学校聚集性病例信息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聚集性病例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根据建议,采取停课或关园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对诊断病例实行隔离留观或住院治疗。市、州疾病控制中心每周一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周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周报表。3、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暴发疫情后,要启动日报和零报制度,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组织进行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医疗机构对诊断病例实行隔离留观或住院治疗。落实疫点卫生学处置措施,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集和检测暴发疫情涉及病例标本。暴发疫情结案标准。⑴所有临床病例均治愈出院;⑵最后1例病例治愈后连续7天无新发病例;⑶所有疫点均已完成终末消毒。4、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处理。出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时,第2页共5页除按照上述暴发疫情调查处理之外,还必须每日上报重症病例进展/转归情况;出现死亡病例,需专题报告死亡病例的救治情况。5、流行的调查处理。出现手足口病流行时,除以上措施外,地方政府必须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流行的控制标准。连续2周,同一县(市、区)每周发病少于20例。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⑴达到流行标准;⑵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内发生2起以上暴发疫情;⑶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内发生2例以上重症/死亡病例;⑷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或行政村中,发生4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⑸同一暴发疫情出现1例以上重症/死亡病例;⑹政府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四)零疫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