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部分奖罚制度14
01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苏杭河煤矿内部管理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执行
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管理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领导层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苏杭河煤矿安全科
02奖励1、对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4、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5、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6、一级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
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
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