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05年07月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项目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2]106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包括两个标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Ⅲ阶段)》
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起草单位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完成期限为2005年
目的和必要性2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我国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向国际靠拢,减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对我国城市大气的污染,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同时促进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强环保意识,积极采用新技术,以对应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把摩托车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保护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
2必要性本次制定‘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标准,对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相当于欧洲2006年实施的EURO-Ⅲ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法规
在此之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6月14日联合发布了《GB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