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学字[2012]第05号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取时同步确定
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主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
学工办依据制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完成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奖原则1.注重学术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基本成绩、社会服务、锻炼身体等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突出学院、导师、研究生多方共评的原则
3.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
三、评奖范围、条件及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一)评奖范围(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2)各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