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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车船税学习培训资料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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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车船税学习培训资料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十二月目录一、车船税新政策业务解读…………………………………1.车船税历史沿革2.新车船税的主要变化3.车船税的纳税人4.车船税的征税范围5.我省车船税的税额标准6.各税目计税依据的来源7.各税目计税依据尾数处理办法8.车辆自重如何确定9.车船税的减免规定10.各类车船的划分11.代收代缴单位如何掌握减免税1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13.车船税的计算14.可按月计算的特殊情况15.车船税的退税16.车船税的纳税地点17.跨区域购买“交强险”的是否缴纳车船税18.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中遇到问题如何处理19.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20.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21.开单22.扣缴义务人审核查验23.发票开具24.税款解缴25.保险机构软件测试主要内容26.代扣代缴账簿设置和信息报送27.代收代缴手续费如何确定28.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9.税务机关的责任30.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车船税新政策业务解读一、车船税历史沿革•车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前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时将其并入工商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于1986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又重新开始征收车船使用税。从而形成了内外不统一的两套车船税税制。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存在着税制老化,内外不统一,税额严重偏低等诸多矛盾,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多年调研,于2006年12月27日终于经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新车船税条例发生的主要变化•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备质量)作为计税依据。•大幅度地提高了税额幅度。•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充分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明确了只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根据国际条约,对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车船给予免税;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征车船税。•只授权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车船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地方再无其他减免税管理权限,这也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三、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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