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境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二)已按照《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考评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局)提交以下材料: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