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原则及定义第六条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销售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纪律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理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第九条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第十条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第三节职责第十一条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第十三条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
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十四条总经理负责审核事实,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一)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