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
第二章作息时间第二条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第三章工作制第三条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其他工作时间制度1
缩短工作时间
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计件工作时间
按计件定额工作
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销售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
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行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每周公休日2天
法定节假日:(1)元旦,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4)国庆节,放假3天;(5)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限女性);(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四章考勤范围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管理团队)外,均在考勤之列,但高级职员外出时必须电话告知人事行政部
第七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考勤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第八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签到表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按员工请假程序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与考勤表一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考勤设置种类:1
工作时间开始至三十分钟之内到班者为迟到;2
工作时间终了前三十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3
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又未请假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详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全天在外办事
第六章旷工、迟到、早退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委托、代人打卡或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