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营人口发[2009]5号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以创优活动为载体,以打造营口计生工作品牌为目标,通过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使计划生育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技术服务更加优质,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更加满意,从而提升人口计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2009—2013年为第一个创建周期,各市(县)区每年至少有1—2个乡(镇、街)达到示范标准,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3年末,全市有一批乡(镇、街)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标准,用典型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考评验收办法1
示范乡(镇、街)每年评估一次,以乡(镇、街)为单位申报
上一年度本市(县)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红旗或先进单位即有资格向所在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申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对申报单位初审、初评后,择优向市人口计生委推荐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举措和经验总结
申报材料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报市人口和计生委
市人口和计生委根据示范乡(镇、街)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授予“人口和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