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xx国土资源局2016年5月9日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厅《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资耕函36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划定依据根据国家两部和省两厅有关文件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进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二、划定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心XX县区两公里范围内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一)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1、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平均水平的优质耕地。2、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第1页共5页(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经有权限的政府依法批准但尚未开发使用的耕地。2、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4、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一)调查摸底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xx城市中心城市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xx中心XX县区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初步任务,由县国土局联合农业局完成。(二)核实举证依据市局下发的初步任务,充分运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以及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由县政府组织区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分别得出城市周边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地类现状,提出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说明原因。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地类与下发初步任务中耕地图层不一致的地块,注明是否已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纳入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未纳入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第2页共5页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否则将不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1)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等证明材料。(责任部门:规划部门)(3)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责任部门。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