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说明《XX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是参考《XX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米建军、王文臣2003年11月主编出版的《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与实践》、《省军区基层人民武装部制度汇编》以及我市及友邻单位的民兵应急分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内容略有删减和增加,有一定出入
XX省深圳警备区二○○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兵应急分队正规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贡献,根据《XX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深办〔2008〕73号)和军队相关规定,编印《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供应急分队干部、民兵学习执行
第二条《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执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应急分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民兵应急分队职责民兵应急分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单独执行作战任务;(二)配属部队执行作战和各种保障任务;(三)为部队行动提供勤务保障;(四)担负战备值勤和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急难险重任务;(五)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民兵应急营营长职责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
营长对全营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第1页共16页(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各项任务;(三)领导部属严格执行命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作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四)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掌握军事实力,严格人员和装备管理,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率;(六)关心爱护部属;(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民兵应急营教导员职责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