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1
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
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1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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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
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
医师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
五、处方权管理1
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