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修改)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对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过程控制,确保市分公司生产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市分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基层站(所)经济活动分析的管理。第三条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是以企业年度资产经济目标、各项计划和经济预算为依据,以分析其各种生产经济统计信息为基础,针对现状和目标,对比分析,寻找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改进措施,确保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第四条经济分析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既要分析市场因素,还要分析服务因素、管理因素;既要分析政策因素,还要分析竞争因素和突发因素。(二)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典型分析相结合。(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四)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五)数据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第五条经济活动分析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对经济活动的情报性、判断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的分析,其主要任务是:(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的经济情况。(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第1页共9页(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找出规律性因素。(四)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第六条经济活动分析的目的(一)指导企业经济方针、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的制定。(二)揭示差异,找准问题,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过程控制。(三)作为评价企业经济效果的主要依据。第七条经济活动分析,应当广泛应用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方法,充分利用建立的网络数据平台等现代网络系统及软件,达到各种分析数据的采集、整理、计算、分析和演示等,使经济活动分析逐步走向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建立市分公司、县分公司、基层站(所)三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一)市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末次月15日前召开(遇1双休日顺延)。参加人员是。市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县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二)县分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次月5日前。参加人员是:县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三)基层供电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县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前召开,由所长主持,全所职工参加。第九条市分公司成立经济活动分析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经济活动分析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营销部主任担任,相关部门的经济分析专责人为第2页共9页办公室成员。第十条各县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级和基层供电所经济活动分析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建立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制度。从供电所、县分公司、市分公司都要按月(季)向上一级单位报送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基层供电所为次月3日前上报县分公司;县分公司于每月末次月8日前上报市分公司。第十二条各级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均应采取规范写法,至少要反映以下情况:(一)比较分析期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完成与计划、预算、同期进行比较)。(二)取得的主要成绩。(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要求观点明确,原因分析清楚,内容分析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和措施要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章分析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按照管理对象、业务范围、主要工作职能,以及“管理什么、核算什么、分析什么”的原则,各级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分公司分析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1.市场营销部(1)分析供(购)电量、售电量、购电结构及平均购电单价、售电结构及平均售电单价、平均购售电价差、销售收入(含维管费)及电费回收情况。(2)市场占有率、用户分类和报装接电情况以及大客户用电波动情况。(3)电价执行情况。第3页共9页(4)配网及国家投资电网(10kv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