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修改)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对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过程控制,确保市分公司生产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市分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基层站(所)经济活动分析的管理
第三条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是以企业年度资产经济目标、各项计划和经济预算为依据,以分析其各种生产经济统计信息为基础,针对现状和目标,对比分析,寻找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改进措施,确保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经济分析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
既要分析市场因素,还要分析服务因素、管理因素;既要分析政策因素,还要分析竞争因素和突发因素
(二)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典型分析相结合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四)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
(五)数据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第五条经济活动分析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对经济活动的情报性、判断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的分析,其主要任务是:(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的经济情况
(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1页共9页(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找出规律性因素
(四)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经济活动分析的目的(一)指导企业经济方针、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的制定
(二)揭示差异,找准问题,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过程控制
(三)作为评价企业经济效果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经济活动分析,应当广泛应用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方法,充分利用建立的网络数据平台等现代网络系统及软件,达到各种分析数据的采集、整理、计算、分析和演示等,使经济活动分析逐步走向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建立市分公司、县分公司、基层站(所)三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