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职能制度区总工会是负责本区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机关。(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XX县区工作的大局,贯彻执行XX省工会代表大会、XX县区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研究指导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五)协助区委管理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协助区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工作,负责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首都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区工会及其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八)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