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程序,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本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员工的基本职责
每位员工必须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为厂服务
保守工厂的技术、财务和商业秘密,维护工厂的合法权益
不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采购、销售,对外贸易业务中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接受下属和客户贿赂,拿回扣和其他非法手段损工肥私,侵害工厂利益
第四条:每个员工必须遵守:个人服从工厂,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指导、调动和工作安排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或反映,但不准拒绝执行、消极怠工、耽误工作,否则视情节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第五条:员工在制度工作日内,因故不能出勤时,必须请假,不请假视为矿工,发生矿工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扣发一天工资外,每矿工1天罚款15元;2连续矿工两天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季度累计矿工满三天者给予辞退或除名;第六条
每个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提前十分钟到厂,按工厂制定地点存放车辆
上岗后,坚持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工作
不准脱岗、串岗、睡岗、打闹(包括电话聊天)、吹口哨、吵架、打架、骂人
在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吃零食、看小说、上网聊天和工作无相关的活动等
违反本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置:1、当月达到3次者,扣1
5天工资,吃生产用的材料(梨),一次扣50元工资
当月达到5次者给予辞退或解雇第1页共2页(因公出售者或因公陪客户都除外)
2、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骂人属严重违犯行为,扣发1天工资,并处60—1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批评,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负责者承担全部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