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政府制度失灵因素的策略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天生固有的功能局限——市场失灵,已逐步暴露出来
这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一般来说,对于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采用提供纯粹公共物品、宏观调节、微观管理等手段加以克服,特别是作为微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规制在克服不完全竞争、信息的不完全性、交易费用、正外部性、负外部性等市场失灵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从理论上说,政府作为“道德人”,对市场失灵进行规制,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
但是政府作为现实中的“经济人”,政府不是没有自身利益和缺陷的、理性的行为主体,现实中的政府规制行为正是在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两种动机的共同左右下发生的,是两种动机产生“合力”的结果
转型期,由于历史及制度、体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履行规制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这就在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另一种失灵,即政府规制失灵
对于什么是政府规制失灵,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根据暨南大学李郁芳教授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来对规制失灵进行界定
从定性的角度来看:首先,政府规制失灵属于政府失灵的范围,是政府失灵在微观规制领域中的表现,是政府在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另外一种缺陷,使之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损害了市场组织的效率或带来自身的低效率
其次,政府规制失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时引起的另一种缺陷
从定量的角度来看:经济学家更多地是从效率损失的角度来分析规制失灵,政府规制失灵意味着规制成本超出了规制收益
一、政府规制失灵的表现1
规制过度我国的政府规制与西方国家的政府规制存在很大区别
西方国家规制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而第1页共7页我国的政府规制带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