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伤亡事故管理是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制定本制度。二、基本概念1、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三、工伤事故的报告分析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主要负责人。2、轻伤、重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要立即报告到生产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安排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3、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4、死亡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5、进行工伤事故的分析,要作到及时、认真、全面、属实,第1页共22页并要作好记录。四、工伤事故处理1、任何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经济处罚,违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2、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调查的部门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要追究领导责任。五、相关记录《工伤事故登记表》《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事故调查表》《工伤事故分析会记录》《事故、事件回顾记录》第二篇: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2页共22页(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伤亡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