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常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安全及学校周边安全治理,教学楼安全,由主管教育副校长主管,政教、治安两处负责。(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实验实训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阅览室安全,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教研两处负责。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身安全,由各专业派出负责人主管。(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六)办公楼安全,校务办公及各类文件、会议精神上传下达,档案管理与调用查阅,学校印章管理,大小会议室、信访室、报告厅、培训厅等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办公室负责。(七)校园文化led屏、展板牌面、灯饰挂板,网络信息发布,音视频资料录制使用,宣教中心设施设备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宣教中心负责。(八)驾培中心车辆、培训、设备、考试等安全,由驾培中心主任主管,驾培中心负责。第1页共18页(九)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按层级管理逐级汇报。10分钟内向值周代班领导报告,20分钟主管领导报告,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2、实验实训室主任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动电设备、机械器具等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教学楼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活动的组织者或派出负责人负主要安全责任。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程的直接责任人。第2页共18页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公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值周代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8、门卫安全工作及学校周边安全巡查,校园课间、用餐休息时段治安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