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中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
学校党员及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一)准备工作
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三)谈话对象汇报
(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主谈人谈话的内容
对党员、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第七条党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
第八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九条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1页共2页第十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坝中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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