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林改办[200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林改开展情况××县地处XX省南部,全县有18个乡镇,159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4
08万人,总户数6
全县国土总面积356
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
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
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
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
3%,果业山地面积25
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
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
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
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
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02
5万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43
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4
1%;自留山面积68
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2
9%;责任山面积52
9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7
2005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至2006年3月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288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已明晰产权面积288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6%;完成区划面积298
2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
5%;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8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6%;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81
6%;分户登记率达到88
1%;纠纷调处率达到80
2%;群众满意率达到95%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