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要对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分析,主要看教育管理有无不当或过失,是否可以预见,是否不可抵抗,而后确定到底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
(有无责任的确定还要采纳相关单位、部门的正确意见)
2、过错追究原则
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只要当事人对安全事件负责有直接、主要或领导责任的就要追究
3、分级追究原则
对安全事件负有责任的,要根据责任的大小(一般同造成损失、危害的大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成正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分级追究
责任越大,从直接责任人到领导逐级追究的级别越高,责任小的,追究的级别越低
4、不作为从严原则
对于明知自己的不作为行为会造成对师生的人身侵害或学校财产的损失,或可以预见且可以避免的危险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或不执行上级指示、文件精神、不履行应尽义务、领导的提醒、警告而没有及时整改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时一律从严
5、不回避原则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先全力以赴设法抢救或解决问题,事故处理完毕后,不管哪类问题,只要有责任,不得回避、隐瞒或随意减轻责任人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分类与形式:第一类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组织、措施、教育的某方面不当或因某方面管理的不到位、整改的不力等等发生的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中心校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当季)考核奖、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性质与后果比较严重或严重的,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安全责任事故
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某方面有明显不当第1页共6页或因某方面管理的明显不到位,执行有关精神不严肃或经领导的提醒、警告而没有彻底整改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或对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的损害,或造成个别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