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一、范围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
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
下列情况安排车辆:①会务用车
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
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第1页共4页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
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