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组长:陈晓会副组长:刘艳红成员:张泳林跃宋艳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医院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2、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保证放射防护、安全和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组织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和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体检
4、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5、将放射防护纳入医疗质量检查的内容,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大通乡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第1页共3页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