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XX省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省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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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