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市社区在编的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干部借调第三条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或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
(二)因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三)根据街道、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全市普遍存在问题课题研究的抽调人员
(四)其他原因,经组织部门批准借调的
第五条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三)具有借调机关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二)与借调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1页共8页(三)根据中央和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干部的情形
第七条干部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干部
第八条干部借调审批程序:(一)申请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