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稽查制度推进稽查成果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但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由于三者之间机构及人员职责上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配合运行机制不全而带来了我们税源管理工作环节运行不畅、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局于2007年出台了加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指导意见,并制订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意在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收稽查工作制度,为使这一制度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从四方面明确稽查建议制度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税务稽查建议形式为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和多案一建议三种
要求稽查小组每检查一户企业,或者在某项专项稽查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传递工作中发现关于征管部门管理漏洞和纳税人方面有关涉税违章违纪的问题
二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的实施主体,为稽查局稽查和审理两个部门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向审理股传递;审理股根据审理和建议情况,制定《税务稽查建议书》向征管部门或纳税人反馈
三是明确稽查建议事项
税务稽查建议事项分对外建议和对内建议
对外建议是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税缴纳和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对内建议主要是对系统内各征管单位在政策法规执行、税收征管、纳税核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书和反馈意见报告文档格式和形成时限,以及送达和存档备案管理流程措施
通过明确上述内容,使税务稽查制度日趋成熟与完善,发挥出了这一制度在促进管查互动中应有的作用
却发现,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实践中
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良性互动管理办法,稽查部门的职责不能只是定位于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要着眼加强税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分析涉税案件的特点及作案手段,发现税收征管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