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公司各种制度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立即通知相关经营者停止销售该产品,主动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二、公司应对全部召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三、公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产品召回领导小组,对已销售给消费者的召回产品要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费用,不得少退或不退;对不安全危害产品不定时限,直到全部召回为止
四、公司应当作好召回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并将产品召回处理情况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必须对生产过程(半成品、包装情况、净含量等)检验,对成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一、原料采购验证证明严重不符合采购质量要求的,为严重不合格品,质量部门有权决定拒收;若无质量问题,但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可接收,但必须补齐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二、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中的不合格品,予以封存,标识清楚,防止误用
三、凡成品经出厂检验人检验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为严重不合格品,应存放在指定场所,标识清楚,防止误用,决不能作为合格品进行销售
四、所有不合格品的处理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并作好处置记录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使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使所有生产第1页共42页工序(环节)处于质量控制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包括从原料采购、验收到成品的全过程中对人员、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的控制
二、公司质量负责人对生产过程质量进行全程控制,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直接监督检查、考核,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