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
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
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1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第1页共3页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核算标准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50元标准核算
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一)村、居民区党组织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0000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50元/年的经费
(二)“两新”组织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