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一、适用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学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游泳、校舍倒塌、校园踩踏、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
二、报告时限
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根据事故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实、快速上报
口头报告时限不得超过事发10分钟,书面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事发后12小时内形成详细文字材料续报
事故处理中,随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信息来源、性质初步判断、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
四、报送程序
学校重特大事故(包括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相关责任人立即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校长、园长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学校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随时向上级报送信息
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下属单位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长在第一时间电告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中随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的学校要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每日呈报一次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较大、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对应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不报的,将按照规定,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教育党委书记局长副总指挥: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局长副局长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教育科科长督学室副主任法规第1页共2页科科长发展规划科科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