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
0、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公司目前厂区情况,为确保厂区内的道路通畅,保证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包括外租单位、来访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机动车辆管理:2
1、公司内各类机动车辆,均应有市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厂内机动车及特种车辆应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2、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3、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院外工作的,需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驶出公司院外
3、车辆安全行驶管理:3
1、公司内限速规定:3
1、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及重载或运输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限速10km/h
2、通过冰雪和积水路面,进出车间、仓库,上下地磅的车辆,限速5km/h
2、停车规定:3
1、公司前区干道和试车区域严禁停放、修理各种车辆
2、交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前不准停车或修车
3、机动车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
3、机动车拖带规定:3
1、拖拉机不准用后牵引挑带车辆行驶,由于车辆原因第1页共4页必须拖带牵引的,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
2、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
3、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是驾驶员进行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
4、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空载车不准拖带重载车
4、机动车载乘员规定:3
1、汽车、拖拉机、收割机、电瓶车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