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决策制度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单位)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单位)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1、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
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前学校(单第1页共9页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
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