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化改革,也是农村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改革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需要回答的理论、政策也越多,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也越复杂
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权利任重道远成员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区别于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区别于共有、合有、总有等团体所有制的重要方面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重要的两项权利是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利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意见》提出,改革的目标就是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但在实践中,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还任重道远
股份权能还不完整
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六项权能
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
从现实情况看,各地的改革实践在赋予农民占有、收益权能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其他几项权能很少或基本没有触及
有偿退出、抵押、担保权能涉及打破集体经济均等共有和成员封闭性问题,基本没有实际交易
对于有偿退出,关于退出的是成员权还是股份收益权,地方的看法不一
即便有的地方明确提出有偿退出的是股份收益权,集体经济强的地方,成员对股权收益预期较高,退出意愿不强;集体经济弱的地方,当下的资产价格偏低,成员退出的意愿也不强
对于抵押、担保,基层同志也纠结于抵押担保的究竟是股权本身还是股权的收益权,银行、担保机构也没有太高积极性
继承权目前在改革初期只有少数地区涉及,但继承依据的办法不明确
如果按照《继承法》继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些继承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社内流第